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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长沙县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出炉!您孩子的具体学费是……

皓齿牙科网 2025-09-30【牙齿美白知识】116人已围观

简介刚刚!长沙县发布2018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学费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2、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刚刚!

长沙县发布2018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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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

2、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

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批文,方可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收费。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3、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按市文件执行。

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普通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午休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对自愿寄宿的学生,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学生保险按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校车服务及相关收费按《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校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县发改〔2016〕106号)执行。

1、伙食费。高中生伙食费由学生自由充值刷卡付费,学生不再在校就餐时,卡内余额须全额退还。学生首次办理就餐卡不得收费,因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按实际就餐数计算,不得强制按学期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每生每餐伙食费上限标准为:初中:早餐4.5元,中餐7元,晚餐6.5元;小学:早餐3.5元,中餐6元,晚餐5.5元;米饭不另收费。如学生(家长)自愿按学期缴费,对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90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75元;对仅在校就中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735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630元。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每餐每生伙食费上限标准为:早餐5元,中餐6元,晚餐7元,点心4元。寄宿生每生每期不超过2310元。对自愿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生,每生每期不超过630元。

2、教辅材料费。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3、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作业本费;高中作业本规格、数量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4、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颁布的《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6)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发改委核定。

5、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家长)收费,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向体检医院缴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需至少包括以下体检项目:(1)内科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体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6、寄宿生活辅导服务费。本项仅限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向寄宿生收取,按长县价字〔201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幼儿园收费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市级制定。鉴于目前长沙市公办园收费政策尚未出台,我县公办园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1、各街道经教育部门评定为县示范园等级的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400元/月;其他县级示范园及标准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340元/月。

2、各镇经教育部门评定为县示范园等级的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360元/月;其他县级示范园及标准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320元/月。

3、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小学附设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260元/月,小学附设幼儿班保育教育费不超过100元/月。

4、幼儿园伙食费须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按实计收。每餐最高不超过6元,每轮点心最高不超过2元。各幼儿园伙食费须单独计帐,伙食费不得用于幼儿伙食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如食堂改

造、设施添置等)。

民办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公办标准园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县教育部门按“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据普惠园等级、办园设施条件、财政补贴额度和幼儿园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在普惠园审批时约定。

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规定的收费项目自主定价,并按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做好公示,按公示的标准收费。严禁虚假宣传和擅立项目收费。

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各类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均按月计退,伙食费均按周计退。各幼儿园须按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建立账务,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

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价格、教育、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在我省未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前,须遵循以下原则:

(1)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2)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民办学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

(4)民办学校按隶属关系依据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5)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均按学段收费标准分学期或学年交纳。

(6)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

(7)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8)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

(9)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10)民办学校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按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长教通〔2014〕1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教育收费纪律

1、严禁学校或有关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级

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2、禁止中小学开展有偿补课活动。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

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3、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国家资助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代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应将本学期代收费使用情况分项目进行汇总,并及时发给学生书面结算单。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值班编委丨唐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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