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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宣判多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4人获刑!最高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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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牙齿管理】48人已围观
简介近日海南开庭宣判多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4人获刑,最高被判无期徒刑01丨文昌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46人被判刑5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合并开庭审理的两宗被告人韩某畴、潘某等46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据了解,被告人潘某宁、韩某畴、李某胜纠集吴某、叶某成、吴某明、杜...
近日
海南开庭宣判
多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74人获刑,最高被判无期徒刑
01丨文昌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46人被判刑
5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合并开庭审理的两宗被告人韩某畴、潘某等46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潘某宁、韩某畴、李某胜纠集吴某、叶某成、吴某明、杜某汉、吴某华等人在文昌市铺前镇东坡圩开设骰子赌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垄断当地地黄花鱼收购市场,潘某、潘某宁通过资助李某胜、韩某畴等人经营沙场、养殖场、赌场、非法采矿,通过社会关系为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利用组织势力、影响力低价承包土地等,不断扩大产业,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该组织成员达46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铺前镇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是当地人民权重的安全感大幅降低。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畴、潘某、潘某宁等组织、领导46名被告人,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伤害2宗、聚众斗殴(未遂)1宗、寻衅滋事8宗、强迫交易2宗、故意毁坏财物2宗、开设赌场2宗以及行贿、非法采矿等,其中,寻衅滋事8宗系情节恶劣,强迫交易2宗、开设赌场1宗、非法采矿均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海南一中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等9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畴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潘某宁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其他4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此外被告人叶某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尚未执行完的刑罚并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单位海南省文昌某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罚金六十万元。
02丨琼海王某才等7名恶势力犯罪分子被判刑
5月29日上午,琼海市法院对以王某才等7名恶势力成员及相关犯罪分子组成的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以王某才为首的7名恶势力成员及相关犯罪分子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分获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刑期,追缴违法所得7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才自2006年开始在琼海市嘉积镇泮水地区以开设赌场为业,并利用非法获利通过组织聚餐娱乐、安排工作等方式,拉拢王某庆、王某满、王某伟、王某平、王某武等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组成犯罪团伙,自2015年以来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琼海市嘉积镇泮水、里邦地区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逞强耍横,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多年来,该团伙在公共场所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29.4万元,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多地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累计达到72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团伙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开设赌场罪,应依法将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严惩。
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琼海法院依法判决以王某才为首的7名恶势力成员及相关犯罪分子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26.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2万余元,依法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
03丨屯昌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人被判刑
5月28日,屯昌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即以李某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团伙核心者被告人李某涛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17年不等的刑期,其余2名一般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的刑期。
据案情通报,自2013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涛多次纠集被告人王某伟、陈某民、王某港、王某宁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2014年被认定为以被告人李某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被打击处理。被告人李某涛、王某宁、王某港、王某伟、陈某民等人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纠集在一起,在屯昌县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原本长期盘踞在屯昌县城车站一带的张某国、何某华、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加入该团伙,逐渐形成以李某涛、张某国为首,骨干团伙成员为王某宁、陈某民、王某港、王某伟,一般成员为何某华、徐某等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在屯昌县城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从重处罚。
04丨定安13名涉恶人员被判刑
5月29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能等13名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起,被告人吴某能等1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采取敲诈勒索、随意殴打他人、损坏财物等暴力手段,在定安县金鸡岭农场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当地百姓及外来务工人员,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能等13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及容留他人吸毒三项罪名。
法庭针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及辩论。庭审中,1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公诉机关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并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经法院审理,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吴某能等12人二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吴某判处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本案为定安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以来受理的第二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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